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会展业条例的决定,10月1日起施行
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修改《上海市会展业条例》的决定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,条例名称将改为《上海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》。决定共十四条,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、鼓励数智化和绿色低碳办展、按主题规模实施会展活动分类管理,并强化企业出国(境)参展的信息披露与保障机制。
推荐理由:上海修改会展业地方性法规并将条例更名为高质量发展条例,涉及分类监管、数智化绿色办展和出国参展保障,对会展主办方和参展企业有直接合规与政策参考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