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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欠缴纳入全国统一税务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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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2026年9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。该文件于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,核心变化在于将社会保险费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根据新规,若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,且经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的,将面临行政处罚。具体罚款标准依据情节轻重,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至三倍罚款。此项违规事项在裁量基准中位列第30项,被归类为违反税(费)款征收管理类行为。此举标志着社保征缴执法尺度的进一步统一与规范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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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进展11月1日 08:15
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基准明确,逾期未缴社保费将被处一至三倍罚款并纳入统一裁量体系。报道时间线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11月1日
- 会展BEN精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社会保险费欠缴纳入统一处罚体系
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28日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自11月1日起施行,将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,按情节轻重处以欠缴数额一倍至三倍罚款。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,归类为违反税(费)款征收管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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