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社会保险费欠缴纳入统一处罚体系
会展公司、供应商注意了!社保欠缴正式纳入全国统一处罚,今日起施行
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28日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自11月1日起施行,将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,按情节轻重处以欠缴数额一倍至三倍罚款。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,归类为违反税(费)款征收管理类。
明确社保欠缴全国统一处罚分档标准,提示会展企业需防范供应商合规风险。
用人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,将被处罚。
预计严格的甲方会让乙方、供应商出具社保足额缴纳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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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施行,各单位要重视了
9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,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,归类为违反税(费)款征收管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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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费相关处罚裁量细则
适用情形: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: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裁量分档及对应处罚
1.一般情节
适用情形:
①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不满 50 万元的;
②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50 万元以上且不满 500 万元,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不满 30% 的。
处罚标准: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1 倍的罚款。
2.较重情节
适用情形:
①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50 万元以上且不满 500 万元,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 30% 以上的;
②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500 万元以上,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不满 30% 的。
处罚标准: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。
3.严重情节
适用情形:
①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 500 万元以上,数额占应缴社会保险费 30% 以上的;
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处罚标准: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。
现在都在讨论社保缴费基数夯实。
来源:会展BEN
作者:会展BEN
公众号:会展BEN(ID:HZBEN20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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